今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通知,印发《支持建筑企业培育发展“城市合伙人”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城市合伙人”是指具备策划、规划、投资、建设、运营、治理等综合能力的独立企业或联合体,与地方政府以股权合作、长期协议等方式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组织模式。其核心是更加注重策划和运营,让骨干建筑企业从工程项目“承建商”转型为城市建设“共创者”。
《行动方案》提出了两个阶段的发展目标:
·到2027年,在全省培育5-8家具备“城市合伙人”实施能力的骨干建筑企业,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价值共生”示范项目。
·到2030年,培育15-20家具备“城市合伙人”实施能力的骨干建筑企业,打造5个区域知名标杆项目,建成全国领先的“城市合伙人”产业生态,构建“策、规、投、建、营、治”全链条服务体系,形成政企协同、协作共赢的产业发展格局。
为此,《行动方案》明确了4方面共12项重点任务,涉及市场主体培育、更新改造、片区开发等。
《行动方案》指出,将建立“城市合伙人”项目机会清单发布机制,定期梳理可市场化运作的城市更新、片区开发、TOD开发、园区开发、存量盘活等项目,明确合作边界、收益测算框架、风险分担预案,形成机会清单向社会公开发布;建立“城市合伙人”人才交流平台,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提供人才保障;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参与城市建设和发展,打造四川“城市合伙人”品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