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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网签担保”借款引诉讼 法院依法保护真买家权利
2026年08月13日 11:05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祝欢

  中新网四川新闻8月13日电(陈扬善 魏闻)房地产开发商为周转资金,悄悄把自己开发的商铺、住宅网签给第三方做借款担保,等到购房者要办证时才发现房屋另有网签备案,无法过户。近日,简阳法院审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给这类乱象定下裁判标尺:只靠网签做担保不算“保险箱”,全款支付且实际占有的真实买家权利优先保护。

  2016年吕某看好一间商铺,和开发商签下订购协议,契税、维修基金、购房款一笔不落全部缴清,顺利收铺并投入使用。可多年催促办证始终没下文,深挖后才得知惊天内情:早在卖房前,开发商就把这套商铺网签到某贷款公司员工陈某名下,用来给开发商法定代表人王某的借款做担保。吕某遂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和陈某告到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协议有效,开发商赔偿逾期办证损失,同时要求陈某注销占用房屋的网签备案。庭审中两方各有说辞,开发商拿没及时签正式买卖合同推诿赔偿,陈某则以欠款未还清为由,不肯撤销备案。

  法院审理查明,开发商与陈某仅以网签形式设立让与担保,未完成不动产过户登记,该担保不具备完整公示效力,仅约束合同双方,不能对抗善意购房第三人。吕某签订的订购协议条款完整,双方已全面履行付款、交房义务,成立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关系。在双方都没拿到房产证,两笔债权“撞车”的情况下,法院参照一房数卖裁判规则,以交易成熟度作为核心评判标准:吕某全额付清房款、长期占有使用房屋,交易履行程度远高于仅办理网签、从未实际占有房屋的陈某,其信赖利益更应优先保护,最终判决确认案涉购房协议合法有效,陈某配合注销案涉商铺网签备案,开发商赔偿逾期办证违约损失。

  法官提示:部分房企利用网签备案变相融资,埋下大量购房纠纷隐患,损害真实购房人权益。本次判决划清权责边界,仅作担保用途进行网签备案而未过户的不具备优先效力,已付清全款、实际占有房屋的真实买受人权利顺位更靠前,有效维护了普通购房者的财产安全,也给广大购房人敲响警钟:购房时应及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留存完整付款、收房证据,跟进不动产权证办理,一旦发现房屋被违规备案,第一时间通过司法途径维权,避免辛苦购置的房产陷入权利拉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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