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9月22日电 (刘忠俊 陈晨 王宇轩)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22日发布消息,自贡一家物业公司为图省事,擅自取用小区室内消火栓的水冲洗地下车库,且连续多日操作。相关视频在网络传播后引发关注。事发后,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迅速核查,已依法对涉事物业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据了解,此事源于市民反映:该小区地下车库连续三天使用室内消火栓放水冲洗地面,相关视频在网络流传。9月20日,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核查,查明9月16日至18日,涉事物业公司为清洁车库地面,擅自开启室内消火栓取水。面对检查,该公司无法提供任何佐证材料,证明作业期间落实了补水稳压措施、能够保证消火栓管网压力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此次擅自取水,直接扰乱了小区消防供水系统的正常工况。一旦发生火情,室内消火栓很可能难以满足初期灭火需求,给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埋下重大隐患。执法人员当场固定了全部违法证据,目前案件已立案,后续将依法处理。
此事引发社会关注,部分网民对“什么算挪用消防设施”存在疑问。消防部门梳理了三个常见的认识误区,逐一作出解释。
其一,认为“缴了水费就能用消火栓的水”。室内消火栓是扑救火灾的专用应急设施,管网水压、储水量均按灭火标准设计,严禁挪作日常用水,能否取用与是否缴纳水费并无关系。
其二,认为“消防维保放水和物业冲车库是一回事”。正规的消防维保、检测放水,有专项作业方案,时间短,配套应急保障,作业结束后立即恢复系统压力,并留有完整记录。而本案这种连续多日、毫无应急保障地放水冲洗车库,两者性质完全不同。
其三,认为“持续放水能养护管道,水箱浮球会自动保住管网压力”。管道排渣除锈属于专业维保项目,需制定方案、控制时长,作业后及时补压;浮球阀仅能维持消防水箱液位,无法维持管网压力。长时间大流量放水,即便水箱水位没有下降,管网水压仍会大幅下降,系统根本达不到灭火条件。这种做法不属于合规的设备养护。
法律红线十分清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第六十条明确,单位挪用消防设施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同类违法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自贡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同样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住宅物业区域内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此外,《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也要求,室内消火栓的流量、压力必须满足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灭火、控火的硬性要求。
消防部门提醒,住宅小区的消防设施是守护群众生命安全的“生命防线”,绝非普通供水设施。物业公司是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应管好用好消防水源、消火栓等设施设备,切勿为图方便擅动消防设施。业主如发现损坏、挪用消防设施的隐患,可及时举报,共同守牢小区消防安全屏障。(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