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又出新成果。
在7月25日下午举行的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的决定》和《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获表决通过。根据商定,陕西、甘肃两省人大常委会也将在近日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同步审议各自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的决定。如获通过,“四川条例”和“三省决定”有望10月1日同步施行。这是川陕甘三省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的首次尝试。
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面积为1.93万平方公里,占公园总面积的87.7%,栖息着野生大熊猫1227只,占国家公园内野生大熊猫总数1340只的91.6%,涉及7个市(州)20个县(市、区)。为规范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四川开展了大熊猫国家公园立法工作。2022年9月,《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经过三次审议和修改,《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于今年7月25日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大熊猫国家公园地跨四川、陕西、甘肃三省。近年来,三省相互积极配合,开展了联合巡护等大量工作,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取得积极成效。但由于“一园三治”,加之川陕甘三省相关保护措施和有关标准等不完全统一,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管理面临如何进一步依法凝聚三省之力,共同加强保护管理的现实问题,亟须通过三省协同立法予以保障。经川陕甘三省人大常委会协商确定,以“四川条例”和“三省决定”的模式开展协同立法,即四川在制定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由省人大常委会再作出一个法规性决定,陕西、甘肃两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关于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管理方面的决定,对协同保护管理大熊猫国家公园的重要问题作出共同承诺。“此次协同立法是破题,也是共同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一次生动实践。”四川省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梁伟华表示。□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