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四川分社正文

首页 > szjj > 四川省政府网站

攀枝花市被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2024年01月30日 09:28 来源:四川省政府网站 编辑:曹惠君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将攀枝花市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川府函〔2024〕29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攀枝花市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攀府〔2023〕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攀枝花市列为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攀枝花市兴起于三线建设国家战略,是新中国首批资源开发特区,现有产城融合的城市格局、工业遗存和历史风貌保存较好,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你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强省建设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原则和重点,传承弘扬三线建设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依法编制实施好攀枝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文物保护等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重视城市格局保护和风貌管控。注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对不履职尽责、保护不力,造成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三、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攀枝花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6日

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网或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新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采编部 电话:+86-28-62938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