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8月20日电 (陶冶 罗心平)为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工作,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日前,泸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泸州市将从四个方面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工作。
加强注册工作管理。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运营。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3年,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安排未经注册的驾驶员上岗。
三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具体办理;四县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工作由所在县交通运输局办理。
简化注册条件流程。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申请从业资格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应当填写《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持其从业资格证及与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包括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应当对驾驶员聘用进行严格把关,并积极协同所属驾驶员办理注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注册后,加盖从业资格注册专用章,发放服务质量监督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服务单位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注册,通过网约车平台公司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注册后,加盖从业资格注册专用章。
延续注销注册程序。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注册期满未申请延续注册的,其从业资格注册自动注销。
出租汽车驾驶员与出租汽车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经营合同或者协议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应督促驾驶员及时持从业资格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向原注册机构申请注销。注销后加盖从业资格注销专用章。未办理注销的驾驶员,不予受理其新的从业资格注册申请。
优化服务监督管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和区县交通运输局要不断优化驾驶员注册工作的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大力推广电子服务监督卡,让企业和驾驶员及消费者享受到更加便捷的服务体验。
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指导出租汽车行业加快建设完善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全面推广运用。同时,采取用人脸识别等先进技术手段,进行注册驾驶员识别,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注册从事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维护市场秩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