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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荣县:保护区内公开庭审一滥伐林木案
2021年06月06日 10:58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尧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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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四川新闻6月6日电 (刘刚 陈竞)近日,自贡市荣县人民法院、荣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在案发现场金花桫椤自然保护区内组织公开庭审,公开审理了一起破坏环境资源滥伐林木案。

  当天,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叶飞及该案件公诉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起诉人出庭诉讼,附近村民及村组干部50余人参与了旁听,既有效打击了破坏环境犯罪行为,又生动宣传了环境保护法律知识,起到了积极的震慑和教育作用。

  据介绍,该案的案发地位于自贡全市境内唯一的省级自然保护区—自贡市荣县金花桫椤自然保护区、世界地质公园青龙山园区。2019年9月和2020年4月,毕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两次雇请他人砍伐荣县金花桫椤自然保护区内的公益林,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且破坏了国家生态资源和案发地生态环境,严重损害了社会公益。

公开庭审现场(荣县检察 供图)
公开庭审现场(荣县检察 供图)

  为有效打击此类犯罪行为,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荣县人民检察院除依法对毕某某滥伐林木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外,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经过庭审,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确定刑量刑建议和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请求,判处毕某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并承担破坏森林资源生态修复费用6012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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