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6月9日电 (刘刚 曹莉 富检宣)“检察院解民忧和助力脱贫,是办实事好事,同意救助。救助有依有据,检察官工作扎实,我们都支持……”近日,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了首例民事诉讼类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在场相关人员纷纷表示赞同。

当天,听证室放着当事人桌牌的座位上是富顺县永年镇团坝村四组的村民代表。早前,团坝村四组的六户贫困户向富顺县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富顺县人民检察院特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参加公开听证。
案情回放
据介绍,富顺县永年镇团坝村地处川南腹地,交通不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多,是富顺县贫困村之一。2020年4月,有村民陆续反映,团坝村四组42户村民将土地分别流转给侯某和包某种植砂仁,其中14户村民于2015年10月将土地流转给了侯某,双方签订了《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十二年,流转费每两年交一次。后因侯某死亡,承包土地上种植的砂仁无人管理,土地荒芜,土地流转费拖欠,村民们没有了赖以生存的收入,而承包期限又未到,村民也无法收回土地耕种,大家对此一筹莫展。
富顺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调查了解情况后,决定支持村民起诉,为村民制作了《委托书》和《解除合同通知书》。经多方联系协调,促成村民与侯某之妻黄某达成和解,顺利解除了剩余的承包合同,并将涉案村民的现实困境作为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检察院综合业务部。
同时,综合业务部检察官到村民家中了解情况,在一户户的走访过程中,得知村民许某某,爱人在2016年因病去世,儿子离婚后外出打工,自己在家带着12岁的孙子一起生活,许某某因病手脚肿痛,手指僵硬不能弯曲,不能务农,全家靠儿子打工的微薄收入生活;村民刘某某,老伴患有糖尿病、尘肺病、肺气肿,常年卧病在床,经常住院,每年的医药费压得家庭喘不过气……
司法救助
据了解,办案干警通过走访调查发现,申请救助的农户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都是与侯某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民事侵权受害人,流转费收入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留守在家的多是体弱多病的老人和留守儿童,家庭非常贫困。办案部门围绕本案是否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第七款(兜底条款)规定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探讨,认为6户村民的情况符合第七款的规定,且符合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要求,遂开启司法救助快速办理绿色通道,确保了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对《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涉及的七款救助条件分别作了讲解。听证员在听取检察官的客观介绍后经评议和表决,一致认为6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细则第七条第七款的救助条件,同意检察机关的救助意见。
助力脱贫
据悉,为彻底解决涉案村民的后顾之忧,办案干警积极协调该村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按照村民意愿,协助寻找销售渠道,帮助30余户村民继续种植(砂仁),10余户村民复耕复产,阻断因案返贫可能性,既巩固脱贫攻坚效果,又实现救助救急救困与助力精准脱贫的有效衔接,展现了司法办案温度。
近日,领取到救助款的村民将“检察办案助脱贫,司法救助暖民心”的锦旗,送到了办案人员手中表示了深深谢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