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4月26日电 (邹立杨 周文莉)一会儿称自己无力偿还,一会儿指使他人混淆资金来源,让亲家母和儿媳妇称是结婚的嫁妆钱,让儿子称是爷爷去世前留给自己的购房款……为妄图逃避执行,被执行人苟某某使出了“花式”招数,千方百计转移、隐匿财产。4月26日,泸州市泸县法院对苟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和网络直播。
据悉,2015年9月21日,罗某某在泸县奇峰镇一农贸市场工地作业时被锈钉刺伤左脚。于是到苟某某经营的村卫生室治疗,数天治疗后因疗效甚微,苟某某将罗某某送至泸县中医医院治疗,三天后转院至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因罗某某错过最佳治疗期,加之罗某某自身患有糖尿病,最终罗某某左下肢被截肢,后经泸州某司法所鉴定为六级伤残,苟某某在为罗某治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2016年7月9日,罗某某就医疗责任纠纷一案起诉至泸县法院。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苟某某赔偿罗某某损失21.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苟某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罗某某分别于2017年5月、2021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苟某某称本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在法院通过总对总系统查控,冻结并划扣苟某某银行存款和网络资金1.79万余元,并于2021年8月3日再次责令苟某某履行赔偿义务时,苟某某仍坚称无能力履行。直到次日,法院依法对苟某某所经营的卫生室、住房及营业场所进行搜查,从苟某某住所搜查出一个保险柜,内有13万余元现金、医疗专用处方签和医疗发票等物品。苟某某仍然不履行义务,并为规避执行,想方设法隐匿财产,指使亲家母杨某某和儿媳妇李某谎称保险柜内的钱系儿媳妇李某结婚时的嫁妆钱。而后,又指使儿子称保险柜里的钱是爷爷去世前留给自己的购房款,因怕父亲苟某某的姐妹知道爷爷留了钱给自己产生矛盾,所以之前一直没有说。种种借口和谎言,一度阻碍了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但最后经法院调查核实,苟某某的谎言均被一一击破。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苟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证人李某、杨某某起初虽然撒了谎,但在立案侦查阶段,进行了如实陈述,未造成严重后果,故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仅受到批评教育。但证人苟某强不仅向法院作虚假陈述而且提出执行异议,其行为阻碍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苟某强罚款5000元,目前所有罚款已交清。
下一步,泸县法院将持续发挥拒执利器作用,重点打击拒执犯罪行为,依法让“老赖”无处遁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