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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做好受灾情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2021年09月17日 13:48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曹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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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在线记者 李丹

  四川在线记者9月17日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有效保障受灾情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日前,民政厅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受灾情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持续开展困难群众走访排查,充分发挥急难临时救助作用。

  ——持续开展困难群众走访排查。各地民政部门要开展走访摸排,全面了解辖区受灾情疫情影响群众生活状况,主动发现生活困难群众。因灾因疫进入应急状态或纳入管控的地区,要加大保障对象、外来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入户走访排查力度,对受灾情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对群众诉求要及时回应。

  ——充分发挥急难临时救助作用。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取消临时救助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以及户籍不在本地的受灾人员,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加大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支持力度,对因灾因疫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情况紧急的,可实行“先行救助”,事后补充完善资料,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社区“快速救助”。

  ——做好相关救助政策有效衔接。各地要重点关注受灾情、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健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对存在重大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

  ——加强特殊困难群众照料服务。各地要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的走访探视,提高探访频次,及时了解灾情、疫情对他们生活的影响,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持续加强集中供养服务,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必须实现“应养尽养、愿进全进”。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全面落实各项照料服务,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因灾因疫导致照料服务人无法提供照料服务的,要及时指定其他人员做好照料服务工作。受灾地区要对分散特困供养特困人员开展摸排,对存在住房、饮水、用电、地灾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安置到供养服务机构。

  ——切实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时效。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防汛救灾和疫情防控实际,推行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网上办理,提高救助时效。科学灵活调整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对受灾、受疫形势影响较大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落实渐退期政策,提高受灾情疫情影响困难群众抵御风险能力。要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监测预警作用,确保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加快建立本地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和动态监测平台,为开展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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