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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前,四川将对各类煤矿、非煤矿山开展非法违法专项整治
2022年01月09日 10:17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尧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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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在线记者 赵荣昌

  为深刻吸取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非法盗采煤炭资源案件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确保岁末年初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省安办日前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矿山非法违法专项整治的通知》,决定到2022年3月底前对全省各类煤矿、非煤矿山开展非法违法专项整治。

  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整治包括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过期、被暂扣、被注销继续组织生产建设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或超出核准区域生产建设的;违法违规管理使用火工用品等9个方面内容。

  如何压实整治责任?各市(州)、县(市、区)要切实承担起属地矿山非法违法专项整治的责任,对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煤矿实施全覆盖清理检查,各县(市、区)对辖区非煤矿山抽查比例不低于60%,各市(州)对辖区非煤矿山抽查比例不低于15%。各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立即开展自查自改。

  为强化组织领导,省安办要求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整治措施。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矿山开展检查,坚持采取“四不两直”和“带执法人员、带专家、带媒体”的方式开展专项整治。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检查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坚决杜绝“以罚代管”。

  在依法查处方面,省安办要求各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公安、矿山安全监察部门要通过行政执法、“黑名单”管理、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措施,对相关非法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坚决打击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一律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省安办将组织应急厅、自然资源厅、公安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专项整治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对因专项整治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地区和矿山,一律严肃追究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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