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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出首张《公众聚集场所投用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2021年06月24日 13:46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尧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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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四川新闻6月24日电 (记者 刘忠俊)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24日透露,该省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发出全省首张承诺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这标志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先发证、后监管”告知承诺制度已在四川正式实施。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精神,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申请人可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线下受理窗口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备许可条件的承诺,并提交营业执照、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予以许可,并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首张承诺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发放现场。四川消防供图
首张承诺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发放现场。四川消防供图

  告知承诺制的实施,并不只是“一放了之”,消防救援机构将对取得《意见书》的场所自作出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进行核查,经核查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承诺内容相符的,将该单位(场所)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经核查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予以处罚,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同时自核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消防救援机构在责任限期改正期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

  据了解,打造“简审批,严监管”模式,有利于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缩减申办时间,打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四川省消防救援机构将着力探索更多优质服务模式,更好地为社会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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