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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警方严惩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 移送起诉19人
2021年08月14日 10:39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曹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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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四川新闻8月14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14日从眉山市公安局获悉,该市2021年已先后办理非法捕捞刑事案件23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移送起诉案件15件,移送起诉19人。其中,鲜某忠等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尹某全等涉嫌非法采矿案、徐某威等人涉嫌非法采矿案等案件被四川省公安厅挂牌督办。

犯罪嫌疑人指认作案现场。眉山警方供图
犯罪嫌疑人指认作案现场。眉山警方供图

  2021年2月22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鲜某、李某、汤某徒步到位于洪雅县柳江镇万湖村8组的花溪河(属青衣江支流,汇入青衣江)支流金银洞沟大桥上游100米处河道(自然水域),将“漂白粉”撒入河道的2个水潭内后,3人坐在河道边等待,半小时后被毒晕的鱼获物开始浮出水面,2人用手和渔网兜打捞渔获物。随后3人将渔获物(渔获物0.92公斤)提上岸,打算回家时被巡河员发现并报警。

犯罪嫌疑人使用“漂白粉”抓鱼。眉山警方供图
犯罪嫌疑人使用“漂白粉”抓鱼。眉山警方供图

  16时许,犯罪嫌疑人鲜某、李某、汤某被民警现场挡获,三人当场承认了利用含氯“漂白粉”毒鱼的犯罪事实。柳江派出所将案件移送洪雅县农业农村局,洪雅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鲜某、汤某、李某三人用于非法捕捞的作案工具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2021年3月2日,犯罪嫌疑人鲜某、汤某、李某三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鲜某等三人到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三人为表真诚悔罪,经洪雅县农业农村局批准,主动购买了10000余尾鲤鱼、10000余尾鲫鱼,在洪雅县柳江镇花溪河支流金银洞沟大桥上游100米处进行了增殖放流。目前,该案已移送洪雅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眉山市范围内有长江流域支流总长度为1004公里、重点水域面积204.2平方公里。2021年以来,眉山市公安机关先后组织召开了工作推进会4次,在岷江、青衣江、球溪河等重点流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125个。同时,利用辖区行业场所LED显示屏、街道横幅、社区宣传栏等平台,开展长江流域禁捕等工作宣传,并与成都、乐山市建立水域防控警务协作机制并签定合作协议,形成区域联动齐抓共管局面。

  眉山市公安机关表示,下一步将重点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活动、采用梳堵结合,清除隐患,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责任明确的处置合力,全面推进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工作,为促进眉山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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