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4月8日电 (刘刚 吴礼秋)近日,在自贡市大安辖区,一男子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前往大安区牛佛派出所办理个人业务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据介绍,当天早上,当事男子邹某早餐时喝了二两白酒。后来,他想到有个事需到派出所办理,便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来到牛佛派出所。到达派出所后,民警在与邹某交谈过程中闻到其满身酒气,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邹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属于“酒驾”。
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邹某“酒驾+无牌+未按规定购买交通强制险+机动车未按规定登记上户”四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6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事后,邹某表示,“酒驾”进派出所办事是因为心存侥幸,后悔不已,今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再触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