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5月31日电 (郑金容 蒋成林)5月29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绵阳市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该《条例》对绵阳市境内所有类型的历史文化遗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保护,是开全国先河的创制性立法。
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绵阳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禹羌文化、嫘祖文化、三国文化、文昌文化、“两弹一星”文化等交相辉映,保护好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是绵阳人民的共同心愿。

“关于历史文化遗址的定义没有统一的行业规范、术语标准和核心概念的法定解释,把历史文化遗址作为一个法律术语也没有直接的上位法和立法先例。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化建设方面依然不够完善,部分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还处于法律空白地带。”绵阳市文广旅局政策法规科科长薛然介绍,目前急需一部地方性法规以填补现有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法律法规制度留下的空白。
2022年12月29日,绵阳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绵阳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计划》,将《绵阳市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作为绵阳市2023年地方性法规审议类项目。随后,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在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的关心指导下开展立法工作。近500天的时间里,9次深入调研、查阅近100万字资料、4次听取专题工作汇报、先后13次修改完善,最终报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
据了解,《条例》分为总则、调查与认定、保护与管理、传承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三十三条。明确了历史文化遗址的概念、政府和部门职责;明确了建立历史文化遗址资源调查评估机制、保护重点和保护名录制度;明确了加强历史文化遗址周边自然人文环境保护、划设保护范围、明确保护责任人等一系列保护与管理制度;明确了历史文化遗址传承与利用系列措施,充分体现了“小切口、真管用、有特色、能落实”的原则。
四川绵阳文化旅游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绵阳文史专家朱学召先后3次参与立法研讨。他认为《条例》的设计,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条例》从立法的角度加强了对历史文化遗址的保护,有利于留住城市记忆,延续城市文脉;也将最大程度引导广大市民对绵阳历史文化遗址的认知和爱护,让历史文化遗址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拥戴。”
“《条例》制定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应保尽保’宗旨,力争让绵阳每一个历史文化遗址都能得到有效保护。”绵阳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高维志介绍,《条例》对上位法已经明确的,除必要的衔接重复外,未作其他重复规定,同时补齐了上位法中的一些空白,也为今后绵阳分类立法或者单体立法预留了空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