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8月27日电 (吴平华)近日,简阳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的措施,严厉打击执行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某系一起公司股东补充责任纠纷的被执行人,简阳法院立案执行后,责令张某尽快主动履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并要求张某到院接受询问并主动报告财产。张某以本人没钱拒绝到院接受询问,也不全面如实报告财产。
随后,简阳法院集中力量对该案进行起底式梳理,发现张某长期从事建筑行业,在成都多地承揽工程当“包工头”,极有可能有应收工程款。经过多方查找,核查到张某在某商贸公司有工程款68万元左右,预计将在近期支付。法院立即向商贸公司发送了冻结裁定和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冻结不久后,为躲避执行而久未露面的张某主动联系简阳法院,表示要当场履行全部债务,请求法院解除对工程款的冻结措施。申请执行人陈某在执行法官同步通知下,也来到了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张某当场向陈某支付了所欠款项。随后,执行法官对张某前期躲避执行、不如实报告财产的行为进行了严肃训诫,并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司法惩戒措施。张某当场表示悔过并缴纳了罚款。
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消极逃避执行,不仅可能被予以罚款、拘传、拘留措施,更有可能构成拒执罪,被执行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下一步,简阳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强措施的力度,全力破解执行困境,努力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