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9月9日电 (吴平华 彭远飞)近日,简阳市法院主动跨市联动,协助宜宾市筠连县法院执行完毕3件执行案件,两地法院执行到位金额659000余元,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肖某、代某、付某与姜某、鑫某源公司、毛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简阳法院判决,被告姜某、鑫某源公司应退还三原告合伙款32万余元,毛某对鑫某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肖某、代某、付某遂向简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简阳法院依法对姜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扣押了毛某名下宝马车一辆,经执行人员耐心释法明理,毛某一次性履行了326000余元案款,简阳法院案件得以执行完毕。案件执行完毕后应立即解除对毛某名下宝马车的查封、扣押措施,但执行法官通过执行系统关联到二被执行人在筠连法院有3件案件未执行完毕,且筠连法院也对该车辆进行了查封,执行法官立即主动联系筠连法院,告知该车辆扣押情况。当日,筠连法院赶到简阳法院,在简阳法院的协助下约谈了毛某,并于次日到拘留所会见了姜某,经过多番释法说理,姜某、毛某一次性给付了筠连法院案款333000余元,3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滴水不成海,单桨难行舟。执行工作的高质高效推进犹如一艘巨轮的航行,离不开各方执行力量的合力推动。简阳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作为,主动协作,让公众看到了司法机关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心和能力,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彰显了司法权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