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10月25日电 (吴平华)在数字化时代,微信已经成为我们生活和工作不可或缺的通讯工具。人们在谈生意或者约定事情时,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纸质合同了,而是通过微信聊天来达成协议。那么,微信聊天约定的内容能否作为有效合同呢?近日,简阳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23年1月6日,吴某向范某购买美容产品,通过微信与范某沟通购买美容产品等事宜。当天,吴某通过支付宝向范某转款43000元,此外,当天晚些时候,吴某通过微信向范某转款3500元和通过案外人向范某转款6900元。后因范某未于2023年1月7日发货,吴某要求退款。2023年1月8日,范某通过微信向案外人转款2000元。后经吴某多次催收,范某未退还剩余货款51400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货款及支付利息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在范某处购买美容产品,吴某提交的电子回单、明细详情、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吴某及范某之间存在买卖合意以及吴某已支付货款的事实,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吴某按约交付了货款,范某应当按约履行提供货物的义务。现范某未按期交付货物,导致吴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遂判决范某向吴某退还货款514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随着微信功能的拓展与完善,微信买卖迅速发展,这种交易方式与传统实体经营与经过认证的网络经营存在区别。通过微信平台进行的交易,往往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在此情况下,即使没有书面的正式合同,如果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可以形成完整证据链,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形成了买卖合意,行为合法有效,即可主张买卖关系存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