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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义务帮工受伤 受益方担责赔偿10万元
2025年07月18日 20:08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尧欣雨

  中新网四川新闻7月18日电(吴平华 袁思思)邻里间、同事间无偿义务帮工是常有之事。但在帮工过程中如帮工人因此遭受了人身损害,责任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近日,简阳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王某甲与王某乙原系同事,2024年5月的一天,王某乙邀请与其关系甚好的王某甲下班后回老家帮其砍掉门前大树上多余的枝丫。王某甲爽快答应后,当晚便来到王某甲老家,绑上安全绳的王某甲通过长扶梯爬上三四米高的树上,顺利砍完枝丫后,王某甲打算从树上下来。但因安全绳长度无法让其够到扶梯,于是其解开了安全绳扣,用手抓住安全绳下端拟滑至扶梯上,却不慎从树上坠落摔倒在地,致使腰背部受伤。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并因此产生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二十余万元。双方就该费用的承担多次协商无果,于是王某甲一纸诉状将王某乙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甲与王某乙间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争议属于典型的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义务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应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而关于过错的认定,则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注意义务进行考量,综合各自过错程度以及对损害发生的原因力大小等确定赔偿责任。本案中,义务帮工人王某甲受伤主要是其解开安全绳、多次未够到扶梯,体力不支从高处坠落所致,安全绳系其携带而来,其未能合理预估帮工风险,自身具有一定过错,应对其损失自行承担部分责任;而被帮工人王某乙请求王某甲参与的帮工活动是需攀爬至3米余高处进行的作业,具有高度风险性,其应当对作业的难度、帮工所需的时间、帮工人的体力作出适当评估,并做好充分的安全防范举措,本案中,其未采取其他安全防范措施,属于对王某甲的人身安全未尽到保护义务的情形,存在过错,故应对王某甲所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双方对赔偿达成了赔付10万元的一致调解意见。

  朋友、同事、邻里间相互帮忙是值得弘扬的美德,但各方对帮工活动中潜在的风险也应当提高警惕。被帮工人有义务针对帮工活动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为帮工人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尽到安全保护和防范义务,未尽到上述义务造成帮工人损害,则应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帮工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帮工内容也应当有充分的认知和了解,并采取适当的帮工方式,尽到自我保护和安全注意义务,因操作不当或未尽谨慎注意义务而致使自身遭受损害的,应和被帮工人一起根据各自过错大小承担责任。另外,由于帮工是无偿的,帮工行为实际为被帮工人创造了收益,作为受益人,即便是被帮工人拒绝帮工情况下,对帮工人的损失,也可以基于受益的事实,根据公平责任原则进行适当补偿。这也是法律对乐于助人传统美德作出的价值倡导及权利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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