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8月11日电 (记者 刘忠俊)8月11日,成都、德阳、眉山、资阳四市市场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布首批牟利性投诉举报案例,对多起批量同质化投诉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决定,对相关举报线索依法开展核查处置。
林某批量投诉依法不予受理案
2026年7月13日,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次性收到林某针对辖区14家熟食卤味店的投诉举报书,主要反映其在相关店铺购买兔头等熟食卤味后,认为店铺悬挂的荣誉牌匾虚假,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宣传,要求组织调解、立案查处、给予举报奖励,并要求以书面形式反馈处理结果。
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对此进行了综合研判。经查,自全国12315平台开通以来,林某已累计投诉244次、举报237次。7月13日当天,林某针对同类产品的同类问题集中投诉14次,投诉内容与诉求呈文本格式化、表述专业化特点;被投诉店铺分布于青羊区不同区域,且均不在其提供的联络地址周边,与普通消费者消费习惯明显不符;其主张店铺悬挂虚假荣誉牌匾、误导消费者,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身合法权益实际受到侵害;诉求中明确要求组织调解和给予举报奖励,牟利性目的明显。
综上,林某的购买目的明显超出普通消费者正常生活需求,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范畴。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对林某的14件投诉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出具处置文书,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举报线索,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告知投诉举报人。
李某批量投诉依法终止调解案
2026年4月,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投诉时发现,李某在同一时间对同一食品生产厂家同一类多款速食产品进行投诉举报(8次),均针对产品包装标签标识中配料表标注问题,要求厂家退货退费并赔偿。
经查询,2024年以来,李某多次以邮寄信函形式,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生产厂家的多款食品类产品进行投诉举报,其中2024年3次、2025年1次、2026年4次,涉及企业均为辖区内合法生产企业。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配料表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均不属实,企业产品配料表标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李某的行为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考量因素。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对李某的投诉作出终止调解处理,书面告知当事人可通过民事诉讼、仲裁途径解决消费争议。调解程序终止后,对举报线索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王某批量投诉依法不予受理、终止调解案
2026年4月,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数据预警发现,王某在该辖区集中发起11件投诉,涉及11个经营主体,投诉事由主要集中于茶楼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自制饮品、违规经营“黄菊”等问题,要求商家退款并赔偿损失。
王某在较短时间内针对同类商品的同类问题进行投诉,投诉内容与诉求呈文本格式化、表述专业化特点,购买商品的数量、次数、频率与消费者通常消费习惯明显不符,牟利性目的明显。经综合研判,王某的购买目的明显超出消费者正常生活需求,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成华区市场监管局对王某相关投诉作出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决定,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举报线索,依法开展核查处置。
张某批量投诉依法不予受理案
2026年4月,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处理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件时发现,张某在该区集中发起5件投诉,涉及5个经营主体,投诉事由集中于没有水效标识的水龙头,要求执法部门依法核查处置。
温江区市场监管局启动了区级综合研判机制。经查,自全国12315平台开通至2026年4月16日,张某累计投诉1435次、举报682次;2024年8月12日至2026年4月10日,其涉及温江区的投诉举报合计18次,其中2024年8月集中投诉举报食品过期问题5件,购买日期均为2024年8月11日;2025年10月11日至11月20日集中投诉举报超市销售无详细信息的创可贴5件;其余时段投诉举报酒店洗发水、沐浴露为三无产品2件,超市销售无详细信息的创可贴1件;2026年4月6日、4月10日集中投诉水龙头无水效标识5件,涉及温江区万春镇、和盛镇、柳城街道、公平街道、永宁街道的5个经营主体。上述投诉均集中在较短时间内提出,内容与诉求呈文本格式化、表述专业化特点,购买商品的数量、次数与消费者通常消费习惯明显不符,牟利性目的明显。
经综合研判,张某的购买目的明显超出消费者正常生活需求,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范畴。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温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张某相关投诉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举报线索,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经营主体落实水效标识整改。
郝某线上高频投诉依法不予受理案
2026年6月27日,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全国12315平台收到郝某提交的投诉。郝某称,其在拼多多平台某商家处购买每日坚果,商家页面宣传产品为无糖食品,但实物标签未标注糖分含量,不符合无糖食品标识规范,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要求商家退款赔付,并请求监管部门立案查处、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经查询核实,郝某累计发起投诉1920件、举报111件,投诉举报频次、总量显著超出普通消费者日常消费维权的合理区间。结合本次投诉行为分析:一是其长期专门针对食品标签、"无糖"宣传等细微瑕疵跨区域批量下单投诉,购买行为并非出于自身日常食用需求;二是全部投诉文书、索赔诉求格式统一、高度模板化,核心诉求均为索要赔偿。
经综合研判,郝某的购买目的明显超出消费者正常生活需求,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二)项规定的考量因素,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范畴。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郝某本次投诉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其中反映的举报线索,依法开展核查处置。
许某高频重复投诉依法不予受理案
2026年6月15日,资阳市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全国12315平台收到许某的投诉举报。许某称,当地食品企业生产的火锅川粉、九苕粉未标注真实属性专属名称,要求企业赔偿,并请求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经平台数据检索,许某在全国12315平台累计发起投诉4640次、举报4937次。此前,许某已多次以"未标注真实属性名称"为由进行投诉:2024年4月、2026年3月,其针对该县其他粉丝类食品企业反复投诉;2026年5月6日,其已就本案涉事企业两款苕粉产品提交过一轮投诉举报,经监管部门核查确认企业持有产品标签检验合格报告,已作出不予立案、终止调解的处置决定并完成告知。6月15日,许某再次针对同一企业、同一类产品、同一违法事由重复提交投诉举报,全套文书表述、举证格式与前次高度重合。
结合平台记录及案卷材料综合研判,许某的行为呈现多方面异常:一是投诉举报频次、数量极端异常,累计近万条投诉举报记录,远超普通消费者正常维权范畴;二是存在靶向重复投诉行为,集中锁定同品类食品企业,围绕单一瑕疵事由反复发起投诉举报,整套文书表述、举证格式高度模式化。
据此认定,许某的投诉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范畴。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次重复投诉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线索中反映的食品标签问题持续常态化监管,督促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完善标签合规管理。
成德眉资四市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继续协同发力,依法规制牟利性投诉举报,坚决遏制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同时坚持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督促经营主体合法经营,支持和保护消费者正当维权,共同维护公平、有序、诚信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