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9月2日电 (记者 刘忠俊)9月2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教育培训广告合规提示,要求教育培训机构、广告经营发布主体、互联网平台企业落实“双减”政策,严守禁止性规定,加强内容审核,显著标明“广告”,旨在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广告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培训广告市场秩序。
提示指出,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得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
提示明确,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呈现,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得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暗示与考试机构、学校等存在关联,不得利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制造教育焦虑。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1元诊断”“9.9元体验课”等低价引流广告应当真实并标明“广告”字样;涉及优惠、赠品的,应当明示品种、期限和数量,表述清楚明白。
提示要求,教育培训机构是广告真实合法的第一责任人,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查验证明材料并审核广告内容,互联网平台应当对平台内广告进行监测、排查并采取措施防范、制止违法广告。各相关主体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发布教育培训广告。
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如发现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