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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推进法规“体检” 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在四川落地实施
2026年09月14日 09:38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尧欣雨

  中新网四川新闻9月14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8月15日正式施行。为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在四川落地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四川省司法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目前,四川省已高标准完成法规“体检”,修改、废止35件省级地方性法规;11件法规后续将逐步全面修订。

  今年,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建立常态化法规规章动态清理机制,分阶段推进全省法规规章梳理修订,解决修改废止不及时问题。建立新法实施衔接机制,新法颁布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标梳理现行制度:与新法不一致的,严格执行上位法规定;符合新法精神的继续执行;对实施较为紧迫的事项,及时出台落实举措并向执法人员发出提醒,确保国家重大立法部署不悬空、不断档。将新法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督察、行政执法监督及依法行政考核重点,协同配合省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压实制度实施监督链条。

  在四川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城环资委和常委会法工委参与和指导下,四川省司法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组织多轮集中会审,逐条对照生态环境法典开展审查。与生态环境法典一致、仅作细化落地、无冲突无滞后的规定,保留实施,继续有效,保持现有制度的稳定性;存在部分条款不一致、重复冗余、管控要求滞后,但整体仍需继续施行的规定,打包集中修改,与上位法以及相关规定协调一致;上位依据不足、与生态环境法典严重抵触或者被全部涵盖、调整对象消失的规定,予以废止。“本次清理梳理出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部分法规引用已经或者即将废止的上位法律;排污口审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制度规定与法典规定不统一;行政处罚主体、处罚种类、处罚幅度与法典不一致等。”上述负责人表示。

  省级层面对35件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生态环境法典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予以修改、废止;另紧扣上位法新规定和全省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将制定时间较早、与生态环境法典精神不相适应的11件法规,纳入后续立法计划统筹推进全面修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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