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10月30日电 (记者 刘忠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10月30日公布2026年第七批非煤矿山典型执法案例。5起案件涉及地下矿山通风、支护、监测监控和露天矿山边坡、排土场等高风险环节,问题大多出在日常管理松懈上。
地下矿山重点环节管理失守案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会同雷波县应急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在某磷矿发现,运输炸药的无轨胶轮车装的是干式制动器;抽查2份动火作业票,井下动火都没有结合作业地点的风险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也不符合国家规定,+1425米东采场没有安装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传感器,采场和掘进工作面的一氧化碳传感器没有定期调校。
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这些问题均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检查组当场下达《非煤矿山安全现场处置决定书》,撤出危险作业区域人员,并向属地矿山监管部门发出《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函》。属地监管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同时予以经济处罚。
干式制动器是开放式结构,泥沙、碎石容易钻进去,制动可靠性低,国家明令禁止用它运输火工产品。传感器缺位、调校过期,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就报不了警,整个预警系统随之失效;动火作业票没有针对性措施,审批、监护、现场清理等环节形同虚设,火灾风险由此埋下。三类问题根子相同:红线意识淡薄,主体责任没有落实,隐患排查也在走过场。
露天矿山排土场管理失控案
该局按监察计划检查宜宾市长宁县某露天矿山时发现,该矿没有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排土场边坡做稳定性分析;排土场边坡已经出现横向、纵向放射状裂缝,并有滑移迹象。
这两项同样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检查组现场下达处置决定书,撤出危险作业区域人员,并向属地监管部门发出督办函,督促跟踪企业整改销号,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边坡稳不稳定,企业心里没底;裂缝已经冒出来,仍没拿出有效治理办法,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和现场处置都在走形式。这类隐患平时不显眼,遇降雨或持续变形就可能突然垮塌,容易造成多人伤亡。
地下矿山通风和顶板支护等关键环节管理失守案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会同青川县应急管理局检查某石英砂岩矿,查出的问题几乎覆盖井下作业的每个环节。
人行安全出口的踏步不能正常使用,还堆着碎石,出口被堵死;图纸跟现场也对不上,中段平面图上穿脉巷道只标了2条,实际有4条,+680米中段7#天井掘进工作面根本没有画上去。
+680米至+800米采场没有按设计用废石充填采空区,井下1处采空区已经垮塌并与地面贯通;浅孔留矿法采矿时违规放空矿石,形成的高陡作业空间一直没有处理。+800米回风平巷掘进工作面没有按设计支护,5处顶板破碎地点没有加强支护。
通风环节同样漏洞明显:+680米至+800米采场联络巷超过15米,没有局部通风机供风;+680米中段6#、7#掘进工作面采用压入式通风,风筒口离工作面超过10米;+680米中段回风巷没有安设风速传感器,井下采场也没有通信联络设备。
这些隐患均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监察组现场下达处置决定书,撤出危险作业区域人员,并向属地监管部门发出督办函,督促跟踪整改销号、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图纸画得不全,井下真实状况就说不清;掘进面和盲巷不通风,有毒有害气体随时可能积聚;支护缺失、采空区不充填,顶板和空顶区随时可能垮塌;风速监测和通信设备缺位,报警、撤人、救援都失去依托。这些问题连在一起,说明日常生产管理整体失守。
露天矿山边坡和排土场风险管控失守案
该局对广安市华蓥市某石灰岩矿开展计划监察时发现,该矿没有对采场边坡做稳定性分析;+652米、+667米安全平台边坡出现横向、纵向放射状裂缝,并有滑移迹象;矿区西侧、北侧在平均坡度大于1:5的地基上顺坡排土,没有按设计采取安全措施,周围也没有按设计修筑截、排水设施。
上述问题分别对应《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条第六项、第八项第1目、第十一项第1目和第3目的情形,均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检查组要求企业撤出受威胁区域作业人员,并将案件移送属地矿山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企业没有按设计控制清扫平台边坡角和排土方式,截、排水设施没修,稳定性分析同样缺位,裂缝已经出现仍未引起足够重视。安全技术管理一旦缺位,排土场可能大面积滑移,采场边坡可能坍塌、滚石,后果严重。
地下矿山安全风险隐患突出案
近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会同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检查乐山市马边县某地下矿山。+960米中段至风井的边界回风上山没有梯步和扶手,安全出口不通,加上涌水量大,人员无法通行;+960米、+930米中段部分巷道没有按设计支护,支架背板与顶帮之间的空隙没有塞紧接实;+960米平硐硐口附近巷道修复段暴露的钢拱架拱脚也没有加固;+930米中段部分采场切割巷道掘进工作面没有安装局部通风机,作业面风速、风量达不到国家标准。
更严重的是,矿井受地表水威胁,地面裂缝、封闭不良钻孔、采空区、水力联系通道等隐蔽致灾因素没有查清,治理措施也没有跟上,井下受威胁区域仍在组织生产。
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矿安〔2024〕41号),这些问题均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检查组现场下达处置决定书,撤出受威胁区域作业人员,并将案件移送属地矿山监管部门立案查处。(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