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5月20日电 (记者 刘忠俊)成都市市场监管局5月20日对外公布了2024“铁拳”“春雷”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涉及药品、食品、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特种设备等案例。

2024年1月3日,大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郑某某陪同下对大邑大家诊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300颗白色圆形塑料壳包装的“祖传治骨丸”以及有标注功能主治、服用方式、禁忌食用、注意事项和主要成分等内容“苗方特效风湿丸”和“祖传治骨丸”说明书等。
经查,当事人销售涉案“祖传治骨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属于实施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鉴于当事人未能提供药品相关批准文件、国家药品标准、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且涉案“祖传治骨丸”经成都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测出地塞米松和吡罗昔康成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目前,该案已移送大邑县公安局。

2024年3月21日,成都青羊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限时报告情况表》,该表显示“青羊区王老汉兔火锅店”自制的火锅底料中含有“吗啡、可待因、那可丁、罂粟碱”等罂粟壳主要成分。成都青羊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并在店内操作间发现3缸已炒制好的火锅底料。火锅底料快检结果显示“吗啡”和“罂粟碱”阳性。罂粟壳属于非食用物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目前该案已移送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
成都锦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其他部门移交线索对成都恒游智汇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受某公司委托代办有关股东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备案(章程备案)事项,其在未获授权情况下,提交的申请材料中伪造他人签名,并擅自对提交的章程中股东知识产权认缴出资时间等内容进行修改,导致他人权益受到侵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成都锦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70000元。

成都简阳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市阳光物业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且逾期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简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