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四川分社正文

首页 > shms > 中新网四川

自贡荣县:宣判一例拒不执行裁定罪案件
2024年06月12日 10:11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曹惠君

  中新网四川新闻6月12日电 (刘刚 丁文君)近日,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自贡市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2024年首例拒不执行裁定罪案件,依法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对邓某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

公开开庭审理现场。荣县融媒 供图
公开开庭审理现场。荣县融媒 供图

  据介绍,曹某某与邓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书确认,邓某某限期归还曹某某借款17000元。履行期届满后,邓某某未履行义务,曹某某向荣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曹某某与邓某某达成和解,邓某某仅支付曹某某1000元后未再履行和解协议。

  2024年1月11日至20日期间,荣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多次与邓某某电话、短信联系,要求其归还曹某某借款,邓某某均拒绝履行并辱骂法院工作人员。2024年1月24日,因邓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荣县人民法院对邓某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罚款3000元的决定。即便如此,邓某某仍然无动于衷,不主动履行义务,继续拖欠。鉴于此,荣县法院及时将线索移交侦查起诉。

  案发后,邓某某在值班律师见证下,自愿与公诉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由其家属代为向申请执行人曹某某履行4000元。荣县人民法院认为,邓某某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据悉,当天,荣县人民法院还组织了10余名被执行人到场旁听案件审理。该案的判决既有力震慑了心存侥幸企图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又彰显了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打击拒执犯罪、维护司法权威的决心。(完)

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网或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新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采编部 电话:+86-28-62938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