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6月20日电 (吴平华 张雁云)近日,简阳法院审理一起因出轨导致的离婚纠纷,判决出轨一方向无过错方支付精神损失费并返还非亲生子女抚养费,维护了无过错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某(男)和张某(女)于2017年12月14日登记结婚,于2019年9月17日生下儿子陈某某。在陈某和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陈某每年向张某转账一万至七万元左右不等,陈某因偶然发现张某与案外人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于2023年12月28日委托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就陈某是否为陈某某生物学父亲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陈某不是陈某某的生物学父亲。陈某知晓陈某某非其亲生儿子后,于2023年底将陈某某送到了张某母亲处,并向法院起诉请求与张某离婚,陈某某由张某自行抚养,并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15万元及鉴定费2400元,支付精神损失费5万元,并要求夫妻共有车辆归陈某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发现张某与案外人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且经过亲子鉴定知晓抚养多年的陈某某非自己亲生,这对于双方夫妻感情来说必然是毁灭式的伤害,因陈某某非陈某亲生儿子,陈某对陈某某无抚养义务,故陈某某由张某抚养,陈某不承担抚养费。张某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当得知所抚养的孩子并非亲生时,受到的精神损害是客观存在的,同时陈某属于无过错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多分,故判决准予陈某与张某离婚;陈某某由张某抚养,陈某不支付抚养费;张某向陈某返还自陈某某出生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支出的抚养费七万余元及夫妻共有车辆、支付陈某精神抚慰金三万元并支付陈某鉴定费用两千余元。
婚姻关系以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为基础和核心,无论是从家庭伦理道德还是从法律的角度,夫妻之间相互忠实不仅是对夫妻双方的基本约束更是婚姻关系长久持续的重要保障。夫妻之间应当相互珍惜,共同维护和谐美满的家庭关系,“出轨”属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不仅会破坏夫妻关系,伤及无辜的子女,还会败坏社会风气,有悖于公序良俗。“出轨”一方不仅应当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还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张某在与陈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并与他人生育子女,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并欺瞒张某,让其对非亲生子女履行了5年抚养义务。本案判决体现了对婚内出轨行为受害方予以保护的理念,维护了无过错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对出轨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对不忠于婚姻的人们敲响警钟,有利于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夫妻相互忠诚、互敬互爱的良好家庭文明风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