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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眉山12条措施促房产市场发展
2024年09月30日 20:58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韩金雨

  中新网四川新闻9月30日电 (刘忠俊 殷勇)9月30日,《眉山天府新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出台,《措施》涉及车位补贴、购房优惠、首套房认定、公积金政策、贷款利率、教育医疗支持、房票安置等多方面。

  《措施》明确,现役、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本人在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非住宅的,凭现役军人证明、退役证明、“三属”身份证书、优待证等相关材料,协调房地产企业给予不低于挂牌价12%的优惠。教师、医务人员、消防员、警察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非住宅的,凭单位近6个月社保缴存证明,协调房地产企业给予不低于挂牌价12%的优惠。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大学生,在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非住宅的,凭借学籍证明,协调房地产企业给予不低于挂牌价12%的优惠。

  新区范围内规(限)上企业和重点产业项目、教育医疗、金融机构高端人才(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负责解释)在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分类给予购房优惠。购买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等高端改善型住宅的,再协调房地产企业给予2%的价格优惠。已享受购房优惠的,自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办理之日起5年内不得入市交易。购买车位财政补贴方面,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在新区购买新建商品车位的个人,给予5000元/个财政补贴。

  同时,高层次人才购房优惠方面,鼓励新区房地产企业申请将本项目未售商品住宅(在建和已建)纳入新区“人才住房”库,定向销售于新区人才。经新区人才办认定的A、B、C类人才,按“一事一议”原则协调房地产协会给予购房补贴;经新区人才办认定的D、E类人才,协调房地产企业给予不低于挂牌价25%的价格优惠。人才住房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入市交易。团购优惠方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新区内团体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或非住宅的,由新区房地产协会协调房地产企业,对一次性购买5套以上10套(含)以下的,给予不低于挂牌价15%的优惠;对一次性购买10套以上30套(含)以下的,给予不低于挂牌价20%的优惠;对一次性购买30套以上的,给予不低于挂牌价25%的优惠。

  与此同时,《措施》进一步优化了首套房认定标准、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取消省内异地新建商品房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工作地、户籍地限制,有序推进“商转公”试点工作等。《措施》调整了辖区住房商业贷款利率,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了备案价下浮比例。同时,《措施》支持房票安置,支持商品房回购,支持定制开发。

  此外,《措施》在教育医疗方面也有支持,新区外户口在新区购房的,其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享受本地居民就近就便同等入学(园)待遇;新区外户口在新区购房的,可参加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同新区户籍地参保群众享受同等待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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