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8月4日电 (陈扬善 韩圣哲)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可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因小事引发矛盾也屡见不鲜,近日,简阳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几只鸭子引发的邻里侵权纠纷案件,双方因一时冲动而发生肢体冲突,最终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2025年10月,简阳某村村民周某发现有鸭子在菜地上踩踏蔬菜,在菜地旁谩骂,邻居刘某在其家中听到后出门,在途中捡拾一根木棍并与周某发生争吵,周某上前抢夺木棍,双方在争抢木棍过程中刘某左腿受伤。事后,刘某报警并就医,派出所出警后经了解认为周某的行为达不到治安处罚的程度,对周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后刘某多次要求周某赔偿医疗费,被周某拒绝。无奈之下,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周某因有鸭子踩踏其菜地,在菜地旁谩骂;刘某走出房屋后与周某相互谩骂,继而周某在抢夺刘某木棍过程中,刘某受伤。二人对此均存在过错,且上述行为有违乡村善良风俗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院予以否定评价。最后,法院判决周某、刘某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邻里和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邻里纠纷发生后,化解矛盾的钥匙从来不是拳头,而是沟通与理解。本案中,周某在未弄清楚是谁的鸭子踩踏了自己蔬菜的情况下就开始谩骂,而刘某走出家后又拿着棍子与周某发生争执,
导致双方在抢夺木棍中发生伤害事故并最终闹上法庭,一场本可避免的矛盾纠纷因双方的不理智而愈演愈烈。邻里相处,应发扬相互包容、团结和睦的美德,多一分宽容,少一分计较;多一分理性,少一分冲动。邻里和谐方能共建乡村和谐,切莫因一时冲动,让小矛盾酿成大官司。(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