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教育厅发布公告,就《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3个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至7月11日。
四川省教育厅网站截图
四川省教师师德评价考核
评什么?怎么评?谁来评?
一起来划重点
01
四大维度划出师德“底线”
中小学教师与高校教师各有重点
哪些人将被纳入评价考核?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评价的对象涵盖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而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评价对象为普通高校教师,包括以学校名义从事教学、科研的兼职教师、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对各高校的管理人员、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博士后、工勤人员等开展师德评价考核工作,参照执行。
文件针对中小学教师和高等学校教师,从政治素养、职业道德、教书育人、言行作风四个方面各提出十条考核内容。
在职业道德方面,中小学教师和高等学校教师均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其中,中小学教师被特别要求,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在教书育人层面,两类教师均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中小学教师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高等学校教师则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言行作风上,两类教师均明确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中小学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高等学校教师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还对评价考核方式和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考核方式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中小学教师的年度考核程序包括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或家长测评、综合评议等。其中指出,学校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应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学生或家长对教师进行评议。同时,应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学生测评或家长测评方式。
高等学校教师的年度考核程序包括教师自评、民主评议、综合评议等。值得注意的是,民主评议前,将公开征集师生有关意见。
02
如何认定师德“不合格”?
要求高校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对于中小学教师,如何认定其考核“不合格”?《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教师存在《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所列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之一的,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则针对高校界定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种类及处理方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要求高校应制定师德失范行为的具体处理标准,明确具体处理措施,根据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予不同处理。
其中特别提到,对于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为了工作的有效开展,高校要建立师德师风投诉举报渠道,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对师德师风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师德师风问题多发频发且长时间得不到纠正的高校,由上级主管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负面典型加大内部通报力度。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负责人严肃处理,对高校采取核减招生指标、限制项目申报、取消评优评先等措施。
(综合:四川省教育厅网站 四川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