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4月16日电 (刘刚 兰洋)近日,自贡市荣县人民检察院在该院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室,与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远程连线。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刘某充分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据悉,当天,荣县检察院通过远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对该起案件认罪认罚控辩协商过程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对荣县检察院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表示高度认可,并决定在全省开展、推广此项工作。
据介绍,按照《荣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协商过程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的要求,同步录音录像前,承办检察官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刘某和值班律师,将对控辩协商全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征得相关同意后,才正式开始录制。控辩协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刘某宣读了《刑事检察人员廉洁办案告知书》并阐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相关法律规定,在刘某明白并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及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释了犯罪嫌疑人刘某适用罪名、量刑情节、从宽幅度、量刑步骤等,并向刘某及值班律师说明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刘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罪名无异议,愿意接受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通过远程方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捺印。
据了解,为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提高控辩协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荣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以规范检察官执法办案为抓手,紧盯执法司法高风险环节,加强检察官办案廉政风险防控,确保认罪认罚控辩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常态化。同时,在办案工作区打造多功能诉讼室,配有寓意平等协商的梅花六边形桌椅,以供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平等量刑协商;配备全景高清摄像头、特写摄像机、全频音箱,确保全程实时采集人像和声音;打通与荣县看守所的远程连线,配备液晶显示屏,实现远程“零接触式”开展控辩协商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和出示证据。
据统计,2020年9月以来,荣县检察院已对129件142名犯罪嫌疑人开展控辩协商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制作录音录像资料142份,录制率100%。
“以最小的司法办案成本,达到了认罪认罚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最大效益,实现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保障了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荣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荣县检察院将结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持续开展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结合本院实际,将《刑事检察人员廉洁办案告知书》一并告知,让“镜头下办案”成为常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高质量、更好效果适用,防止检察人员“灯下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