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四川分社正文

首页 > bwbd > 中新网四川

禁渔期内在天然水域非法电鱼 安岳又有两个人遭了!
2021年06月10日 19:33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祝欢
分享到:

  中新网四川新闻6月10日电 (吴平华 唐险峰 袁芳)“由于我们法律意识淡薄,于禁渔期内在河沟里电了鲫鱼、鲤鱼、乌鱼,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此,我们向社会致以诚挚的歉意,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像我们一样去电鱼了。”近日,安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两名涉案当事人发出了这样的感叹。

  原来,2021年1月,陈某邀约妻子吴某相互配合,在安岳县一天然河沟附近使用自制的电鱼器电获乌鱼、鲤鱼、鲫鱼等共计5.38斤,被公安机关查获。4月,安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对陈某、吴某提起公诉;同时,两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损害了渔业资源,破坏了沿河流域的水生态资源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安岳县人民检察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安岳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决:两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没收扣押在案的电鱼工具,并在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向河流投放鱼苗白鲢79斤、花鲢34斤。

  2021年6月4日上午,安岳县人民检察院在岳阳河畔建立“岳阳河生态环境保护增殖放流点”。岳阳河生态环境保护增殖放流点突出生态修复、法治宣传、预防教育等功能,以统筹推进岳阳河流域渔业资源、岸线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同时,安岳县人民检察院与安岳县人民法院、安岳县公安局、安岳县农业农村局、岳城街道办事处现场向岳阳河里投放白鲢、花鲢鱼苗共计两千余尾,以补充和修复水生生物资源,促进岳阳河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不断改善和提升。此次增殖放流的鱼苗由上述案件中陈某、吴某赔偿的生态资源补偿费购买。

  据悉,近年来,安岳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刑事打击犯罪+公益诉讼助力生态修复”贯穿办案始终,全力保护辖区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以来,成功办理治理禁渔期“游钓”乱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渔业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4人,举行3次增殖放流活动。(完)

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网或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新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采编部 电话:+86-28-62938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