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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加强赠与管理、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
2021年08月05日 20:03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尧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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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四川新闻8月5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5日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该市正式出台《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要求“防止通过迁移户籍、社保获取靠前顺位,以及通过赠与方式获取购房资格”情况。

  据了解,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成都市在严格认定赠与住房行为限购标准方面,房屋所有权人将住房赠与直系亲属的(包括赠与部分份额),按以下标准审核购房资格:若受赠人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行为属于一次交易,视为发生过住房转让,赠与的住房计入受赠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若受赠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的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计入赠与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根据《通知》,文件发布之日(含当日),已受理或已完成赠与登记的,按原规定执行。

成都正在建设中的大楼。记者刘忠俊摄
成都正在建设中的大楼。记者刘忠俊摄

  在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方面,登记购房人应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以下顺位复核购房资格:第一顺位,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二是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第二顺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第三顺位,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第四顺位,具有项目所在区购房资格。

  《通知》规定,文件发布之日(含当日),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原规定执行;文件发布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据了解,《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将以本通知为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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