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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疫情防控要求 西充一市民一场所受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19日 13:30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曹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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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四川新闻11月19日电 (衡欢 李丹凤)近日,西充县公安局查处两起涉疫情案件,对1名违法行为人和1个违法场所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

  据西充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1月8日21时许,西充县市民王某欲进入西充县某KTV唱歌,拒绝佩戴口罩和扫码、亮码,并推搡工作人员。11月12日,民警在对西充县鹭岛财富天街某茶坊会所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茶坊会所未严格落实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测温、扫码亮码等防控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王某和该茶坊会所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我局依法对王某行政拘留8日,处罚款500元;对该茶坊会所处罚款200元。”西充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公安机关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每一位公民均应当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出门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主动配合测温和扫码、亮码。各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经营主体必须严格落实防疫措施,要求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测温、扫码、亮码。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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