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12月14日电(吴平华 起钰婷)“翠屏区应急管理局吗?我看见安阜街道黄桷山路附近的公房内储存得有危险化学品,旁边就是居民房,相当危险……”近日,宜宾市翠屏区应急管理局接报,有人非法存储危险化学品。接报后,宜宾市翠屏区应急管理局庚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举报点核查。
经查,该房屋内堆放了大量危化品,包括二氧化碳、氧气、乙炔、氮气等275瓶。仓库紧邻居民区,东侧与居民住房仅距5米,西侧距变电站10米,北侧一墙之隔为金属加工厂,有两组110KV高压电线从上跨越,现实危险性突出,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等文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并依法对气瓶进行转运,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随后,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分局、翠屏区应急管理局、翠屏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召开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对案情进行讨论,认定该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由翠屏区应急管理局局移送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对该案进行刑事立案。
据了解,本案件是自《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宜宾市翠屏区首例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向司法机关移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该案件的立案侦查将对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敲响“违法必追责”的警钟,有利于督促各企业负责人严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安全发展生命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