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网四川新闻5月12日电(王爵)近日,四川南充市顺庆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王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0年1月,正值全国上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南充市顺庆区一医院院长、副院长,却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违规将发热病人收治入院,导致该医院十余名医护人员被隔离。
被告人李某为某医院院长,被告人王某某为业务副院长。2020年1月,因新冠肺炎爆发并扩散全国,为防治疫情,国家、省、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均多次召开疫情防控会议并发布疫情防控措施,对相关医疗机构做出诊疗规定和要求,被告人李某、王某某在收治发热病人苟某某、贾某某(二人系副院长王某某的亲戚)的过程中,不顾多名医护人员提出反对意见和转院建议,拒绝执行顺庆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
最终,因发热病人苟某某系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导致该医院十余名医护人员被隔离,致使该医院多名医护人员及其家属、社会上不特定多数群众存在被感染新冠肺炎的严重风险。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做出上述判决。
据法官回顾该案件,事情完全可以避免发生,然而被告人王某某、李某置防控措施于不顾,造成这种密接者被隔离的后果,最终害人害己。生命健康重于泰山,疫情防控不是儿戏。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做好疫情防控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希望广大社会公众引以为戒,切勿实施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