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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太艰难?简阳法院:绝不支持违约的承包方
2023年11月01日 16:00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曹惠君

  中新网四川新闻11月1日电(吴平华)近日,简阳法院审结一起小区加装电梯委托合同纠纷案,支持全体业主主张的解除合同、退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妥善解决双方长达两年半未实际安装电梯引发的群体性矛盾纠纷。

  2020年3月,简阳某小区全体业主与某公司签订《代建合同书》,某公司当日收取全体业主定金6.3万。2022年3月,双方又签订《代建合同书二》,全体业主委托某公司办理各类手续、实施电梯安装调试、钢构、土建底坑施工工程、重新安装防盗门等加装的代建工作,工期为60日。但某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并未按期推进电梯安装工作。2023年1月,全体业主作为原告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该公司辩称因设计、勘察没有完善,进而没有完成审批手续,导致未按期施工。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双方在合同约定某公司报建时间不包含在合同工期60日内,但业主方已于2020年3月支付定金6.3万元,且双方于2022年3月签订的《代建合同二》明确某公司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全部工程,且某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曾催促过业主方提交相应材料的情况,没有证据证明未完成审批手续的责任在业主方,故某公司将没有完成审批手续归咎于业主方的理由不能成立,至本案判决时某公司仍未完成审批手续,根据双方约定,某公司应在业主方通知开工后60日完成施工的约定,某公司已经构成违约,判决支持业主方诉讼请求。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一项惠民工程,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逐步到来,打造适老无障碍社区已经势在必行,国家也出台政策明确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本案中,某公司接受业主方委托加装电梯,长达两年半的时间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业主方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合理合法合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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