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四川分社正文

首页 > cdxw > 红星新闻

怎么选址、如何设置充电设施?成都发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规范管理指引
2024年03月24日 09:30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曹惠君

  近日,成都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特制定《成都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规范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记者了解到,《指引》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责任、设置要求、管理要求、规范使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应负安全管理责任

  《指引》明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负责管理本单位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物业服务企业应负责管理其服务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应对电动自行车固定充电设施及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进行统一管理,保证其完好有效。

  另一方面,未设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村),由各街道(乡镇)督促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统一明确该居民小区(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无固定停放场所的居住小区这样设置充电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隔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增设自动报警、喷淋、防排烟、应急照明、防雷接地等装置,提高消防安全防护等级。充电设备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符合供配电技术标准,完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监控设备应符合安防监控技术标准,进行实时监控防护。鼓励采用智能充电设备、电梯轿厢识别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控。

  另外,对无固定停放场所、场地资源紧张的居住小区,由所在街道(乡镇)及住建部门组织规划、应急、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会商同意后,可集约利用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建设公用停放充电设施。

  这些行为不可取

  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指引》指出,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加强对责任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日常管理。

  (一)应建立日常消防管理和防火巡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应每天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并如实填写防火检查和巡查记录,及时消除隐患。鼓励引入专业运营单位进行管理,并落实日常巡查要求。

  (二)应制定并落实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进出登记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无证、无牌的电动自行车,劝阻其进入管理单位停放。

  (三)每月至少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的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四)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应确定规范停车位置和疏散路线,充电部位应张贴、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充电装置应采取防撞措施。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保持正常运行,不应随意关停。有条件的地方,应安排人员值守或安装24小时可视监控系统。

  (五)应引导广大业主、物业使用人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要求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应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培训演练。

  (六)应对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门厅、消防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及充电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向属地街道(镇)和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处置。

  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

  使用规范方面,《指引》明确,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约定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事项,并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有关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的决定。

  电动自行车严禁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应当使用已获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选择专业维修机构或人员进行维修保养,定期更换老化电池,不得擅自改装。

  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充电,在充电前需对充电电动自行车进行安全状况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不得一座多充,不得长时间过度充电。充电时,充电器应远离可燃物,不得放置在电动自行车坐垫等可燃物上,并确保通风、散热。

  记者 戴佳佳

  (来源:红星新闻)

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网或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新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采编部 电话:+86-28-62938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