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10月14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14日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已施行16年的《成都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完成全面修订,将于2026年11月9日起施行,实现多项首创,为建筑防火筑起“第一道防线”。
规划源头管住安全要素
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都是火灾扑救和人员逃生的关键空间,也是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硬要求。这些要素若在方案设计阶段没落实,等到施工图审查或消防审验再改,往往又难又贵。此前有一家新建厂房,土地出让和方案设计时都没考虑厂房围墙与相邻易燃易爆罐体之间的防火间距,问题拖到施工阶段才暴露,整改周期长、花费高。《条例》第十五条要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发规划许可、住建部门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时,都要审查这些消防要素,让规划审批和消防审验在“前端”握上手。
城市更新有了明确依据
并非所有既有建筑改造都要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到底哪些不用办,规划部门眼下还没划出清晰界线,这给审验流程添了堵。《条例》第十五条要求,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主管部门建立规划许可与消防审验的衔接机制,明确既有建筑改造中无需办理规划许可、可直接申请审验的情形。那既有建筑改造又该按什么标准审验?第十八条给出指引:执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确有空间、结构等客观条件限制的,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或国家、四川省制定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消防技术文件,也可作为依据。这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城市更新条例》完成了制度接力。
多方联动盯住违法
消防审验职责划转后,单靠住建部门一条线发现违法线索,覆盖面有限、时效性也不够。而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小型工程里的"未审先建、未验先用、应备未备",恰恰多发生在基层末梢,容易出现“没人发现”或“发现了不知道报给谁”的情况。《条例》第十七条把这张网撒开:消防救援部门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未依法办理审验手续的,要及时告知住建主管部门;铁路、公路、水利、能源等专业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要督促本系统依法办理;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统一管理人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的,也要及时告知住建主管部门。线索发现渠道由此从“单兵作战”扩展到多方共同参与,推动早发现、早移交、早查处。
技术服务机构终身负责
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等机构出具的意见或报告,直接关系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底线。改革后,对这类机构的监管边界一度不够清晰,违法成本偏低。个别机构受利益驱使,技术人员未实际到场执业,或根本没对消防设施做实质性检测查验,仅凭委托方提供的信息甚至凭空编造数据,就出具虚假报告。《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这类机构应当对出具的意见或报告负责,不得造假;违反的,第三十七条对机构及其负责人都要给予行政处罚,以规范执业行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