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9月29日电 (吴平华 彭远飞)近日,简阳法院依法对一侮辱谩骂执行干警的案外人进行处罚,坚决打击阻碍法院执行工作的行为。
在申请人执行人资阳市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执行人简阳市某宏家庭农场、钟某伟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法官接到资阳市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电话,称钟某伟正在简阳市某宏家庭农场栽种蔬菜,请求法院前去查找钟某伟,执行法官随即带队前往简阳市某宏家庭农场。
到达简阳市某宏家庭农场后,未查找到钟某伟的下落,仅有案外人钟某志夫妇在场。执行干警向钟某志夫妇问询钟某伟下落,钟某志夫妇情绪激动称此处无钟某伟,他们已经受让简阳市某宏家庭农场,但拒不提供转让协议、付款凭证等印证材料。随后,钟某志拒不配合调查,要求执行干警离开现场,并使用使用极其污秽的语言谩骂执行干警,妨碍执行干警正常履职。执行干警再次表明身份和来意,现场释明法律规定,但案外人钟某志依然阻碍执行工作。
鉴于案外人钟某志藐视法律权威,严重阻碍法院正常执行工作的行为,执行法官在司法警察的配合下,依法将案外人钟某志拘传回院,作出对钟某志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并于当日移送拘留所执行拘留。
协助法院执法办案是所有公民、单位的法定义务,广大群众应积极配合,切莫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甚至大吵大闹的方式消极对抗。如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人民法院有权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