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10月19日电(记者刘忠俊)19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公布了2021年第三季度消费者投诉情况。数据显示,四川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含成都市消费者协会,下称:四川省消委会)第三季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4304件,解决1387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88.39万元(人民币),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金额8.48万元。

2021年第三季度的消费者投诉案件中,按投诉性质划分:涉及质量问题方面的投诉案件5588件,占总量的39.07%;售后服务问题2194件,占15.34%;合同问题1809件,占12.65%;价格问题1449件,占10.13%;安全问题1127件,占7.88%;虚假宣传问题1037件,占7.25%;计量问题242件,占1.69%;假冒问题231件,占1.61%;人格尊严问题86件,占0.60%;其他问题(涉及多项投诉性质或难以归类的投诉问题)541件,占3.78%。

从统计数据来看,商品、服务质量问题仍居投诉总量之首,成为消费者投诉主要方面。但与上年同期相比,虚假宣传方面的投诉下降趋势最为明显,质量、安全和售后服务的投诉比例上升幅度较大。按服务种类来分,涉及生活、社会服务,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的消费者投诉居前三位。与2020年同期相比,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生活、社会服务类,公共设施服务等的投诉呈上升趋势,而文化、娱乐、体育服务,保险服务,邮政业服务和银行服务等呈下降趋势。

据统计,第三季度四川省共收到商品房类消费投诉693件,主要问题表现为房屋质量和虚假宣传方面的纠纷。房屋中介类投诉主要问题表现为虚假房源信息、房源价格不透明、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未按照合同内容履约等问题。
2021年5月初,消费者钟先生在内江市威远县某房地产售楼部看中一套79平方米商品房,房屋总价款为33万余元。钟先生凑够首付房款后,明确告知售楼人员自己因征信问题可能无法办理贷款,售楼人员称他们有渠道可协助消费者向银行成功办理贷款。双方签订了订购合同,消费者按合同约定,以按揭方式支付了3成首付款共计10万余元,余款236000元由售楼部协助消费者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由于贷款未获批,消费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房款。开发商认为若解除购房合同,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房款总价15%共计5万余元违约金。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消费者向当地消委寻求帮助。消委工作人员经调查证实,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先后经4次现场调解,最终开发商同意退还消费者首付房款,终止合同。案件中,消费者明知自身征信存在问题并告知了售楼部人员,而工作人员面对消费者询问未做真实明确答复,未能有效履行自身告知义务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应当返还消费者首付款。
四川省消委会提醒,购房“查、看、审”不能少。首“查”土地使用年限,其次“看”订金还是定金,最后“审”合同重要条款。购房过程中要注意索要和保存票据、宣传资料、聊天记录等,以便维权有据。发生消费争议时,可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消委组织投诉、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