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2月25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25日从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下发通知,即日起在辖区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除实名扫码登记外,还须提供实际使用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签订购药承诺书。
据了解,为“从严、从紧、从快、从细”落实药品零售环节防控措施闭环管理,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发热“哨点”“探头”作用,成都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在落实好“四类药品”实名登记要求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疫情期间进一步加强“四类药品”管控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加强“四类药品”管控。
《通知》要求,要以实际使用药人员信息执行实名扫码登记,同时需购药人员凭本人处方笺购买。购买时,购买者还需签订《“四类药品”购药承诺书》,承诺所购“四类药品”为本人使用,非为他人代购。
成都双流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婴幼儿、孕产妇、外伤致行动不便者等确无法本人购药的,可委托近亲属持实际使用人身份证明、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病情证明代为购买,并按要求以实际使用人信息执行实名扫码登记,并备注购买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