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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强化餐饮服务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提示:无核酸检测报告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采购
2021年08月09日 14:12 来源:成都日报 编辑:曹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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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应对近期新冠肺炎疫情聚集性传播风险,省市场监管局就强化餐饮服务场所疫情防控措施提示如下:

  严格落实消费者个人防护措施

  消费者进入经营场所前应测量体温,亮码、扫码通行,发现红码人员,应立即向属地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并就地将其隔离,等待转运管理;发现黄码人员,劝止进入,劝导其做好个人防护,通知属地社区做好排查管理和健康监测;对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不得进入经营场所就餐,劝导及时就医。提倡电话订餐、网络订餐、限时用餐,防止门店扎堆聚集候餐。倡导文明就餐,餐前洗手、使用公勺公筷等。

  加强从业人员卫生防护

  组织落实从业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要求;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晨检台账,对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严禁上岗。落实从业人员洗手、佩戴口罩、穿戴工作服制度;佩戴手套加工进口冷链食品。

  严格进口冷链食品采购验收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对无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采购。

  强化经营场所管理

  按要求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冷链食品库房进行日常定时清洁消毒,并做好台账记录。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

  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疫情防控

  严格落实送餐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制度,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送餐人员严禁上岗并及时就诊,按要求对送餐箱等进行清洁消毒;积极推行无接触配送模式,写字楼、居民小区、医院、高校等重点场所要积极推广餐饮外卖无接触取餐柜服务。

  加强培训宣传

  严格从业人员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知识、健康知识等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做好培训记录。利用电子显示屏、海报等宣传媒介,向消费者宣传疫情防控政策、防疫知识等,引导消费者做好个人防护,对餐饮场所疫情防控带来的不便,予以理解、支持。

  本报记者 王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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