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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到今年底全面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
2021年08月06日 13:26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祝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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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6日讯(记者 戴璐岭 摄影报道)8月6日10时,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成都举行四川省全面推行林长制新闻发布会。省林草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宏葆,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雷毅和省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平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四川地处青藏高原东南缘,是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属于全国第二大林区、第五大牧区,林草资源面积占全省幅员面积的70%以上。经过多年努力,四川省生态状况持续改善,林地面积3.7亿亩、居全国第3位,森林面积2.9亿亩、居全国第4位,森林蓄积19亿立方米、居全国第3位,森林覆盖率40%,草原综合植被盖度85.8%。但同时,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保护措施不严、生态质量不高、灾害防控不力、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迫切需要创新体制机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记者从会上获悉,近年来,四川省都江堰市、古蔺县和松潘县等地积极探索试点林长制,取得较好成效。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省林草局组织专门力量,集中研究起草《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广泛征求32个省直部门和21个市(州)意见,依法依规开展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今年4月16日,省委书记彭清华主持召开省委深改委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6月1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明确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的主要目标,到2021年底,全面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责任体系;到2025年,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构建起权责明确、监管严格、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到2035年,责任体系更加完备,基本实现森林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便于称呼,四川省参照中央提法,将林(草)长统称为"林长",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建立林长、草长或林草长制度。

  《实施意见》提出,分级设立林长,省设总林长、副总林长、省级林长,省委书记、省长任总林长,省委专职副书记任副总林长,21个市(州)按行政区划设省级林长。市、县、乡三级设林长、副林长,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林长,相关负责同志任副林长。村级设林长,由党组织书记担任。将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国有林区等纳入林长制范畴,实现全域覆盖。同时,分级明确了五级林长职责,明确了林长制工作机构。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立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同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由同级林草主管部门承担日常工作。建立22个部门参与的协作制度,共同做好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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