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四川分社正文

首页 > shms > 四川在线

成都交警发布一批电动自行车逆行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2021年10月17日 09:55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祝欢
分享到: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电动自行车,是广大市民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但部分驾驶人为了赶时间、抄近道,利用电动自行车轻便、灵活的特点,在骑行电动自行车时逆向行驶,甚至个别驾驶人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在车流中穿插,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切实维护我市秋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10月16日,记者从成都交管局获悉,当日成都交警对电动自行车逆行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在当日的整治中,成都交警共查处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违法行为436件。针对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成都交警将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违法突出的现象,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全力维护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典型案例1:

  10月16日,成都交警五分局在一环路东二段开展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专项整治。上午9时55分,民警发现一名外卖小哥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执勤民警立即将其挡下进行检查。在检查中,民警查询发现这辆电动自行车悬挂的非机动车号牌并没有登记信息,是假冒的非机动车号牌。针对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逆向行驶和使用假冒的非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分别裁决,合并执行7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2:

  上午11时34分,成都交警四分局在青羊区长顺上街对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违法也开展了专项整治。长顺上街非机动车道内大部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都在顺向行驶,但执勤民警仍然发现一辆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民警上前将该车挡下,并按照《道法》相关规定,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作出2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3:

  在金牛区三环路成彭立交至凤凰立交的辅道处,成都交警二分局也开展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专项整治。上午10时44分,执勤民警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民警上前将其挡下,并按照《道法》相关规定,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作出2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成都交警提示: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骑行车辆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守法、安全、文明出行,共同为成都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小知识】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如何区分?交通违法受到什么处罚?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该类车辆不需要机动车驾驶证,而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需考取相应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

  而无证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 15 日以下拘留。

  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区别:

  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区别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不难区别,各位小伙伴在购车时一定要仔细分辨车辆选择适合自己的车型,保留好车辆凭证及时办理登记上牌手续。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一定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否则,可能面临被拘留!!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它们又有哪些不同规定?

  驾驶资格不同

  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电动轻便摩托车:持F证、E证、D证;

  电动摩托车:持E证、D证。

  行驶路权不同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电动(轻便)摩托车:在机动车道最右侧车道行驶。

  购置保险不同

  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可以根据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的保险。

  电动(轻便)摩托车:属机动车,上路必须购买机动车交强险。

  载人规定不同

  电动自行车: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可载人。

  电动摩托车:除驾驶人外,有固定座位的再核定乘坐1人,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

  电动(轻便)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罚记分

  1、无证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罚款1000 元,可以并处 15 日以下拘留;

  2、电动(轻便)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罚款 200 元,机动车驾驶证记 12 分;

  3、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轻便)摩托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 15 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2000—5000 元,机动车驾驶证记 12 分;

  4、使用其它电动(轻便)摩托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罚款 2000—5000 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2 分;

  5、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罚款 50 元,机动车驾驶证记 2 分;

  6、电动轻便摩托车载人:罚款 100 元;

  7、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闯红灯:罚款 200 元,机动车驾驶证记 6 分;

  8、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逆向行驶:罚款100 元,机动车驾驶证记 3 分;

  9、擅自改变电动(轻便)摩托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罚款 500 元;

  10、饮酒后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处暂扣 6 个月驾驶证,并处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11、醉酒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及处罚

  1、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罚款 5—30 元;

  2、使用假冒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罚款50元

  3、挪用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罚款 50 元;

  4、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罚款 5—50 元;

  5、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罚款5—30 元;

  7、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罚款5—30 元;

  8、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罚款 5—30 元;

  9、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或者更改技术参数的电动自行车:罚款30—100元。

  10、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罚款50元


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网或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新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采编部 电话:+86-28-62938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