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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蓝天!四川再公布一批涉气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2021年12月28日 13:17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曹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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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擅自建设喷塑生产线

  四川在线记者 殷鹏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全省空气质量,近期四川聚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开展了2021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交叉执法检查工作,发现了一批典型涉气环境问题。12月28日,为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外公布了三起典型案例,这也是该厅近期公布的第6批典型案例。

  一、德阳市益鑫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喷塑和烘干生产线未批先建

  12月3日,检查组检查发现,德阳市益鑫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喷塑和烘干生产线尚未审批,但已开工建成,新增废气污染物排放。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案件已移交属地调查处理。

  二、绵阳市泰峰和顺页岩砖厂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12月20日,检查组检查发现,绵阳市泰峰和顺页岩砖厂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窑内依然正常生产,拒不执行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该厂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规定。当地于12月23日对该公司生产设施设备予以查封。

  三、自贡市德利塑胶集团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12月22日,检查组检查发现,自贡市德利塑胶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生产PE管,其生产线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直排外环境。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案件已移交属地调查处理。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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