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7月29日电 (刘刚 赵聪 詹鉴诗)近日,自贡市荣县人民法院将审判法庭“搬”进梧桐街道凤凰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旨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强化危险驾驶行为警示教育,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据介绍,2024年12月31日晚,被告人李某某在自家店铺内饮用了数罐啤酒后,于23时许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上路,碰撞了前方同向行走的行人刘某某、詹某某,致刘某某受伤。
詹某某报警后,民警赶赴现场处置,因发现李某某涉嫌“酒驾”,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李某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49mg/100ml,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责。事后,李某某与刘某某达成赔偿协议并获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遂依法判处其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庭审结束后,荣县人民法院与荣县人民检察院的干警们现场开展了以案释法。法官、检察官结合本案及典型案例,深入解析“醉驾”的法律后果、经济成本及社会危害。警示大家要以案为鉴、敬畏法律,摒弃侥幸心理,杜绝酒后驾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