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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布第四批查办的涉民生领域典型案件
2021年12月15日 19:37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尧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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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四川新闻12月15日电 (记者 刘忠俊)四川省市场监管局15日向社会公布2021“铁拳”行动涉民生领域第四批查办的典型案件,该批案件涉及农药残留超标,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无照经营伪劣液化石油气,虚假宣传等。

  2021年6月19日,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四川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眉山分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和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公用燃气管道,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管道。经查,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共计4.019公里,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继续使用的燃气管道共计5.681公里。

成都众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查封办案现场。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供图
成都众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查封办案现场。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供图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和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眉山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111000元行政处罚。

  2021年4月28日,四川省教育厅社会与民办教育处商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稽查局对成都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建立网络社区(微信群)对培训学生及家长开展涉嫌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发布行为。经查,当事人要求员工利用统一配发的工作电脑及手机,以“老师”或“辅导老师”身份建立微信群,邀约学生及家长进入微信群。当事人通过员工先后建立3600多个微信群组,涉及学生及学生家长300万多人次。微信群中当事人员工宣称老师或辅导老师员工2094名,实际具有教师资格人员71名,只有3.39%具有教师资格证;利用微信群发布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

绵阳李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查办现场。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供图
绵阳李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查办现场。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供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之规定及“择一从重”原则,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行为,并依法处罚款200万元行政处罚。

  2021年5月18日,绵阳市三台县市场监管局对三台县某中心卫生院医疗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单独收取了一次性使用手腕带和一次性使用手术衣费用,不符合《绵医保发〔2019〕11号》《绵价费〔2004〕141号》《绵价费〔2010〕88号》文件规定。经查,2018年1月1日-2021年5月18日期间,当事人多收患者价款29480.50元。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并对当事人多收价款清退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还有29480.50元的多收价款未清退。

  当事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9480.50元,并处罚款29480.5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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