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2月19日电 (记者 刘忠俊)成都市应急管理局19日透露称,该局与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发布公告,要求广大民众、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燃气安全法律法规。
据了解,冬春季是燃气使用高峰期,也是燃气安全事故多发易发期。2022年1月13日21时许,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紫荆庭小区业主刘女士在小区2栋4单元楼道闻到浓重燃气味,疑似燃气泄漏。刘女士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社区。社区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处置程序,相关部门接报后火速赶往现场进行了处置。无独有偶,2月11日22时27分,有市民向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反映柳岸花邻C1区一栋一单元居民家中疑似有燃气泄漏。接报后,当地相关部门迅速关闭楼栋天然气总阀、电源总闸,快速疏散单元内的全部居民。经调查,两起事故原因均系居民家中燃气塑料软管破裂,导致燃气持续泄漏。因两起事故响应及时、处置措施得当,未造成人员伤亡。

成都应急等7部门发布的公告称,燃气安全连着千家万户,事关公共安全。为有效防范、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公告。
公告指出,所有从事燃气经营、充装、运输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均应依法取得相应经营许可或从业资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安装、使用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烟道、燃气连接管、气瓶等设施、设备。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对燃气设施进行巡查、监测、维护、保养、检修、更新,宣传安全使用常识,对用户使用燃气进行技术指导。发现燃气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提出书面整改建议,并依法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要求的气瓶,登记燃气用户并对其供应的气瓶进行定期检验。严禁任何个人(个体工商户)从事液化石油气销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擅自从事管道敷设、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气瓶、燃气连接管,聘请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安装、维修,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不得擅自安装、拆除、迁移、改造户内户外燃气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泄漏与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生燃气事故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组织抢险抢修,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部门。
公告称,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