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日从成都市政府官网获悉,《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日前已经印发。作为成都市质量领域的最高奖项,“成都市政府质量奖”设立于2012年,2017年更名为“市长质量奖”。
《办法》在奖项设置、评选周期、评审标准、申报条件、评审程序、经费用途、应用推广等6个主要方面进行了修订。
《办法》调整了奖项设置与名额。为激励质量领域贡献突出的个人,市长质量奖和提名奖的参评对象新增了个人。其中,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每届名额不超过10个,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每届名额不超过20个。
另一变化是充分考虑新经济类、“专精特新”、成长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等组织的参与度,增设了市长质量奖创新奖。
根据《办法》,市长质量奖创新奖授予质量管理创新能力较强,创新成果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具有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市长质量奖创新奖获奖组织每届名额不超过20个。
从评审周期看,《办法》中评选周期修订为“原则上每3年评选一届”。在组织申报条件中增加了信用、经营等方面的要求,新增个人的申报条件,并优化了评审标准。申报主体在推荐上报前必须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在经费补助及用途方面,《办法》增加了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经费补助,以及增加了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创新奖的组织经费补助,并规定了获奖组织和个人经费补助的用途。
具体而言,成都市政府对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100万元和1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和5万元的经费补助;对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创新奖的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的经费补助。
其中明确,经费补助主要用于获奖组织和个人宣传推广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创新、技术攻关及质量人才素质提升等活动。
记者 邹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