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四川分社正文

首页 > cdxw > 成都商报

成都: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个人有10万元经费补助
2022年09月13日 09:50 来源:成都商报 编辑:曹惠君

  记者12日从成都市政府官网获悉,《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日前已经印发。作为成都市质量领域的最高奖项,“成都市政府质量奖”设立于2012年,2017年更名为“市长质量奖”。

  《办法》在奖项设置、评选周期、评审标准、申报条件、评审程序、经费用途、应用推广等6个主要方面进行了修订。

  《办法》调整了奖项设置与名额。为激励质量领域贡献突出的个人,市长质量奖和提名奖的参评对象新增了个人。其中,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每届名额不超过10个,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每届名额不超过20个。

  另一变化是充分考虑新经济类、“专精特新”、成长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等组织的参与度,增设了市长质量奖创新奖。

  根据《办法》,市长质量奖创新奖授予质量管理创新能力较强,创新成果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具有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市长质量奖创新奖获奖组织每届名额不超过20个。

  从评审周期看,《办法》中评选周期修订为“原则上每3年评选一届”。在组织申报条件中增加了信用、经营等方面的要求,新增个人的申报条件,并优化了评审标准。申报主体在推荐上报前必须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在经费补助及用途方面,《办法》增加了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经费补助,以及增加了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创新奖的组织经费补助,并规定了获奖组织和个人经费补助的用途。

  具体而言,成都市政府对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100万元和1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和5万元的经费补助;对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创新奖的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的经费补助。

  其中明确,经费补助主要用于获奖组织和个人宣传推广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创新、技术攻关及质量人才素质提升等活动。

  记者 邹悦

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本网或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新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采编部 电话:+86-28-62938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