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11月9日电 (记者 刘忠俊)“买家秀好看,怎么实物这样?”“好评那么多,是刷出来的吗?”……9日,“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来临之际,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对查处的网络促销违法经营典型案件进行了剖析,并发布了消费提示。

2021年5月24日,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某商贸公司(下称:当事人)涉嫌“炒单炒信”线索。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当事人分别在两大知名电商平台经营网店。为炒作人气,当事人雇佣了“刷手”采取“刷单”“刷好评”等方式制造网店销量大、好评多的假象。“刷手”在当事人网店下单,将货款转入当事人账号,当事人针对相应的订单号实际不发货,“刷手”在网上虚拟确认收货。通过刷单,当事人在电商平台上形成的营业额数据为122万余元人民币,其经营假象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案件查实后,泸州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商贸公司依法处以罚款20万元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刷单虚假交易行为,构成了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既欺骗误导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理应受到处罚。
2021年8月,一些主播、网红在直播或者短视频中,声称会理石榴滞销、卖不出去。该案中会理石榴遭遇“悲情营销”。近年来,短视频直播带货拓宽了产品销路,成为一种新兴的网络购物模式,但“卖惨”式营销、“悲情”式带货等“虚假助农信息”却打着网络助农的幌子,靠消费大家的爱心谋利,既欺骗了消费者,又伤害了相关产业和辛劳耕作的农户。联合执法组将涉嫌卖惨带货的视频账户和ID发送给某短视频平台,对5个严重违规的账号进行了永久封禁和永久关闭电商权限的处理,对18个违规账号进行了扣除信用分处理。

2021年10月,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省正常运营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以及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未按照要求亮证亮照、未区分已办理和未办理主体登记平台内经营者,未依法依规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同时,对近2万家平台内经营者、逾48万件商品、超2千个网站开展了监测。发现一些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存在通过网络销售禁售商品、开展违法广告或宣传、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价格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执法人员已对相关违法线索依法展开进一步调查。
临近“双十一”,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虽美,出手购物要理性,消费仍需理性,过度消费划不来。货比三家不吃亏,“明降暗涨”是个“坑”。下单支付要小心,网络欺诈要提防。遇到纠纷不要慌,消费维权有保障。(完)